10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显示,就此前公开披露过的推定股东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协议。
公告显示,阿里巴巴已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约合30.87亿元人民币)和解投资者在美国提起的一桩集体诉讼。在这一诉讼中,投资者指控阿里存在垄断行为。
此次和解涵盖了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持有阿里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者,解决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阿里否认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称达成和解是为了避免进一步诉讼带来的成本和干扰。这一拟议的和解协议已提交给曼哈顿联邦法院,需要得到美国地方法官乔治·丹尼尔斯(George Daniels)的批准。
原告律师在法庭文件中称,拟议的和解协议是“一个非凡的结果”,该和解金额远超投资者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证券集体诉讼的中位数赔偿金额。律师称,如果继续诉讼,阿里投资者可能寻求的最高赔偿额是116.3亿美元。
事实上,对被告一方来说,为了避免漫长诉讼牵扯公司的时间和精力,更好集中精力发展业务,保障投资者利益,往往是和解集体诉讼的主要原因。出于类似的考虑,美国绝大部分集体诉讼的被告都会支付和解费用以结束诉讼。包括拼多多、京东、百度等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都遭遇过或正在遭遇海外股东集体诉讼。
截至10月25日收盘,阿里巴巴报价97.42美元每股,市值达2333亿美元(当前约1.66万亿元人民币)。
本文综合自IT之家、财经网、Wind、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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